《 行政处分决议书》 催告告诉书

栏目: 新闻中心 来源:云开全站登录    发布时间:2024-03-15 05:04:51

  你户违法占地一案,潍疆土资行罚字﹝ 2016﹞ 第3418 号已于2017年7 月4 日邮寄送达,你户未实行处分决议所确认的责任,现期限已满。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告诉书后,主动实行处分决议中第二项:期限十五日内撤除在不合法占用的579 平方米基本农田上建造的车间579 平方米;第三项内容:对579 平方米基本农田用地处以每平方米 30 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7370 元。十日内将罚款交纳到所指定银行,并将罚没款收据交回到潍坊市疆土资源局坊子分局法律督查大队。不然我局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全部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