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13号 锦纶6切片反推销办法期终复审裁决公告

栏目: 新闻中心 来源:云开全站登录    发布时间:2024-04-02 11:50:41

  2010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15号公告,决议自2010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2016年4月2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4号公告,决议自2016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2017年3月15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14号公告,决议由古比雪夫氮大众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古比雪夫氮开放式股份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推销办法中所适用的5.9%的反推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17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34号公告,决议将朗盛德国有限公司和朗盛比利时有限公司的反推销税税率由23.9%调整为8.2%。2018年6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7号公告,决议由艾德凡斯树脂和化学品职责有限公司承继霍尼韦尔树脂和化学品职责有限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推销办法中所适用的36.2%的反推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2020年7月6日,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24号公告,决议由帝斯曼工程资料公司承继帝斯曼工程塑料公司在锦纶6切片反推销办法中所适用的8.2%的反推销税税率及其他权利义务。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依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完毕后,之前已对欧盟施行的交易救助办法持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施行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主张的交易救助查询及复审案子,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1年4月21日,应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工业请求,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8号公告,决议自2021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进行期终复审查询。请求人未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提出期终复审请求。自2021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的反推销办法到期停止。

  商务部对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工业的推销和危害持续或再度产生的或许性进行了查询,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以下称《反推销法令》)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决(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商务部裁决,假如停止反推销办法,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推销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对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工业形成的危害或许持续或再度产生。

  依据《反推销法令》第五十条的规则,商务部依据查询的终究成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持续施行反推销办法的主张,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依据商务部的主张作出决议,自2022年4月2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持续征收反推销税,施行期限为5年。

  征收反推销税的产品规模是原反推销办法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中的产品规模共同。详细如下:

  被查询产品的姓名:锦纶6切片,学名聚己内酰胺,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

  物理化学特征:锦纶6切片是一种外观一般呈乳白色或微黄色半透明到不透明状的结晶性聚合物,可溶于苯酚和热的硫酸中。

  首要用途:锦纶6切片具有上色性、耐性、耐磨性、自润滑性好,耐低温、耐细菌,成型加工性好等特征,是一种运用广泛的合成树脂,首要运用在于化纤、纺织、化工、电子、机械、轿车、军工、食物和医疗等范畴。

  征收反推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0年第15号公告、2016年第4号公告、2017年第14号公告、2017年第34号公告、2018年第47号公告和2020年第24号公告的规则相同。各公司现行反推销税税率在本公告附件中列明。

  自2022年4月2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交纳相应的反推销税。反推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推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推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推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推销法令》第五十三条的规则,对本复审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所适用反推销办法的期终复审裁决

  [1]2009年至2010年被查询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81019。2011年之后被查询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390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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